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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b3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黑暗的另一半 > 第18章窥探
    一

    他一直等到丽兹上床后才上楼去书房,途中在他们的卧室门前停了片刻,听到她均匀的呼吸声,确信她已睡着了。他一点儿也不知道他要试的会不会成功,但如果成功了,它将是危险的,极其危险的。

    他的书房是一间大房间,分成两片:读书区和工作区。读书区排满了书,有一张沙发,一张躺椅和一盏落地灯。工作区在另一头,那里主要是一张丑陋的老式桌子,很破旧,但很实用。泰德二十六岁就拥有了这张桌子,丽兹有时告诉别人,他不愿扔掉它是因为他相信它是他“词汇的源泉”她这么说时,他们俩都会微笑,好像他们真相信这是开玩笑。

    在这件古董上面调着三盏罩着玻璃的灯,但泰德像现在这样只开这几盏灯时,刺眼、重叠的光圈投在凌乱的书桌上,看上去他似乎要玩弹子戏。在这么复杂的桌面上玩要遵循什么规则,谁也不知道。但在温蒂事件后的那个晚上,旁观者可以从泰德紧绷的脸上猜出游戏的赌注极大,不管规则是什么。

    泰德会百分之百同意这猜测。毕竟,他化了二十四小时才鼓起勇气这么做。

    他看看桌上的打字机,上面罩着罩子,一根不锈钢回车杆从左边伸出来,像搭便车者竖起的大拇指。他左在它前面,手指不安的敲着桌沿,然后打开打字机左边的抽屉。

    这个抽屉又宽又深,他从中拿出他的日记本,然后把抽屉拉到最尽头。他放贝洛尔牌铅笔的陶瓷瓶滚了过来,铅笔从中掉了出来。他把它拿出来,放到平常的位置,然后把铅笔归拢起来放进去。

    他关上抽屉,看着瓷瓶。在第一次晕眩中,他曾用一支贝洛尔牌铅笔在金狗手稿上写了“麻雀又飞起”几个字,然后,他就把这个瓶子扔进抽屉里。他从没想过再使用它但是,前几天晚上,他又摆弄过铅笔。现在,它们就摆在十几年来一直摆的地方,那时斯达克和他住在一起,住在他里面。很长一段时间斯达克都很安静,几乎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然后念头一闪,狡猾的乔治从他脑袋中跳出来,就像一个失控玩具盒,盒盖一打开,跳出一个人。我在这儿,泰德!走吧,老伙计!前进!

    此后大约三个月,斯达克每天十点都会跳出来,周末也一样。他会跳出来,抓住一根贝洛尔牌铅笔,开始写那些疯话——这些疯话能够赚到钱,这是泰德自己作品做不到的。书写完了,斯达克会再次消失。

    泰德抽出一只铅笔,看着杆上的牙齿印,又把它扔回瓶中,叮当一声。

    “我是黑暗的另一半。”他低声说。

    但乔治斯达克是他吗?他曾经是他吗?在最后一部斯达克小说驶往巴比伦最后一页的下面写上“完”字后,他从未用过这些铅笔,除了在晕眩状态。

    毕竟,没有用它们的必要,它们是乔治斯达克的铅笔,斯达克已经死了或他假定他已死了。他认为他最后会把它们扔掉的。

    但现在,他似乎又用得着它们了。

    他的手伸向宽口瓶,又缩了回来,好像从一个很热的火炉缩回手一样。

    还没到时候。

    他从衬衫口袋抽出钢笔,打开日记本,拔掉笔帽,犹豫了一下,然后写起来。

    “如果威廉哭,温蒂也哭。但我发现他们之间的联系比这更紧密,昨天温蒂从楼梯上跌下来碰伤了——一个紫色蘑菇状的瘀伤。当双胞胎醒过来时,威廉也有一个。同样的位置,同样的形态。”

    泰德开始自问自答,这是他日记的特点。当他这么做时,他意识到这习惯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双重性也许它只是他精神分裂的另一方面,那既是基本的,又是神秘的。

    问:如果你把我孩子们腿上的瘀伤取下来,重叠在一起,它们会不会看上去完全一样呢?

    答:是,我想会的。就像指纹、声音波纹一样。

    泰德静坐了片刻,用笔头敲着日记本,思考着这一问题,然后他俯身向前,开始更快地写。

    问:威廉知道他有瘀伤吗?

    答:不。我认为他不知道。

    问:我知道麻雀是什么,或它们意味着什么吗?

    答:不知道。

    问:但我知道有麻雀。我就知道这么多,对吗?不管阿兰庞波或其他人信不信,我知道有麻雀,我知道它们又飞起来了,对吗?

    答:对。

    现在笔在纸上飞快地写着,他已有好几个月没这么快写字了。

    问:斯达克知道有麻雀吗?

    答:不知道。他说他不知道,我相信他的话。

    他停了一下,又接着写。

    斯达克知道有什么东西。但威廉也应该知道有什么东西——如果他的腿碰伤了,它应该很疼。但温蒂跌下来时给他造成瘀伤,威廉只知道他一个地方受伤了。

    问:斯达克知道他有个地方受伤了吗?一个脆弱的地方?

    答:知道。我想他知道。

    问:鸟群是我的吗?

    答:是。

    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当他在克劳森和米丽艾姆的墙上写“麻雀又飞起”时,他并不知道他在干什么,事后也记不住自己写过这些字?

    答:是的。

    问:谁写的那些字?谁用血写的?

    答:知道的人,拥有麻雀的人。

    问:谁是知道的人?谁拥有麻雀?

    答:我是知道的人。我是拥有者。

    问:我在那儿吗?他杀害他们时我在那儿吗?

    他又暂停了一下。是,他写道,然后又写:不。两者都对。斯达克杀豪默加马齐或克劳森时,我并未进入恍惚状态,至少我不记得有。我认为我所知道的我所看见的在增多。

    问:他见过你吗?

    答:我不知道。但是

    “他应该见过。”泰德低声说。

    他写道:他应该认识我,他应该见过我。如果他真的写了那些小说,他认识我很久了。他的认识和所见也在增多。所有那些追踪和录音设备没有让狡猾的乔治烦恼,对吗?当然没有。因为狡猾的乔治知道它们在那里。你化了十年时间写犯罪小说,不可能不知道那种东西。那是他不在乎的一个原因。但另一个原因更好,不是吗?当他要私下和我谈话时,他知道我在哪里和怎么找到我,不是吗?

    对。但斯达克想让人偷听时,他往泰德家里打电话,当他不想让人听到时,他往大卫的商店打。为什么他要让人偷听呢?因为他要向警察传递一个信息,即:他不是乔治斯达克,而且知道自己不是他已经不杀人了,他不会来追逐泰德和他的家人。还有另一个理由,他要泰德看到声音波纹图,他知道警察不会相信他们的证据,不管它看上去多么无可辩驳但泰德会。

    问:他怎么知道我在哪儿呢?

    这问题提得好,是吗?这就像问两个人怎么会有相同的指纹和声音波纹,和两个不同的婴儿怎么会有同样的瘀伤特别是只有一个婴儿碰伤了她的腿。

    他知道涉及双胞胎有许多奇怪神秘的事。大约一年前,一本新闻杂志上有一篇文章谈到这一问题。因为他自己有双胞胎,所以他很认真地读了那篇文章。

    有两个双胞胎隔得很远,但当其中一个折断了左腿时,另一个感到左腿非常疼,那时他根本不知道他的同胞出事了。有两个双胞胎姐妹创造了一种她们自己的独特语言,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懂这种语言。尽管她们智商很高,但这两个双胞胎姑娘从未学会英语。她们要英语干什么呢?她们有对方那就是她们所需要的。文章还说,有两个一出生就分开的双胞胎,当他们成人后重逢时,发现他们在同一年的同一天结婚,和他们结婚的女人第一个名字相同,而且长得极为相像。更有趣的是,两夫妇都给他们的第一个儿子起名叫罗伯特,两个罗伯特出生在同一年的同一月。

    一半和一半。

    十字和十字。

    滴答和滴答。

    “伊克和麦克,他们想得如出一辙。”泰德低声说。他伸手圈起他写的最后一行:

    问:他怎么知道我在哪儿呢?

    在这下面他写道:

    答:因为麻雀又飞起了,因为我们是双胞胎。

    他在日记本上又翻了一页,把笔放在一边,心脏剧烈地跳动,皮肤因恐惧而紧缩,他颤颤巍巍的伸出右手,从瓶中抽出一根贝洛尔铅笔,他的手火一样烫。

    到工作时间了。

    泰德波蒙特俯身向前,犹豫了一下,然后在白纸顶端写下“麻雀又飞起”几个大字。

    二

    他究竟想拿铅笔干什么?

    但他知道答案。他想试着回答最后一个问题,这问题太明显了,他甚至都不愿写下来:他能有意识地引发恍惚状态吗?他能使麻雀飞起来吗?

    他读过有关超自然接触的报道,但从没见过,这种方式即自动写。试图用这种方式和一个死去的灵魂(或活人)接触的人,手里松松地握着一支钢笔或铅笔,举在一张白纸上面,等着灵魂推动它。自动书写经常被当作一种游戏,但它实际上很危险,容易使实施者着魔。

    当泰德读到这则报道时,既没有相信,也没有不相信,它离他的生活非常遥远,就像异教偶像崇拜或钻孔治头痛一样。现在他要招来麻雀,不得不尝试一下这种方法。

    他想着麻雀,试着唤来鸟的形象,那数千只鸟,在春天的天空下,站在房顶后电话线上,等着心灵感应的信号一出现就展翅高飞。

    形象出现了但它平淡而不真实,像一幅精神图画,缺乏生气。他开始动笔时经常这样——一种枯燥乏味的练习。不,比这还糟。他总觉得刚动笔时很恶心,就像深吻一具尸体一样。

    但他知道,如果他不停地写,不停地在纸上推动词句,一些美妙而可怕的东西就会出现。单个的词开始消失,没有生命的人物开始爬起来,好像他晚上把他们放到某个小橱子里去了,他们必须活动一下肌肉,才能跳他们复杂的舞蹈。他脑子里开始发生变化,他几乎能感到那里的电波变了,摆脱了约束,变成了毫无羁绊的、汹涌的电波。

    现在,泰德伏在他的日记本上,手里握着铅笔,力图使这种状态重现。时间一点点过去,什么也没发生,他开始越来越觉得自己愚蠢。

    一部卡通片中一句台词进入他的大脑,挥之不去:“哎尼—米尼—切里—比尼,灵魂马上要说话了!”如果丽兹出现在他面前,问他为什么半夜三更手里握着笔,面前放着一张白纸,他将怎么回答她呢?说他试着在火柴盒上画小兔子以赢得纽黑汶艺术家学校奖学金?见鬼,他连那些火柴盒都没一个。

    他正要把铅笔放回去,又停住了。他在椅子上转了转身,正好面对他桌子左边的窗户。

    有一只鸟站在窗台上,正用又黑又亮的眼睛看着他。

    它是一只麻雀。

    在他看着的时候,又有一只加入进来。

    又来了一只。

    “噢,天哪!”他声音颤抖地说。他一生中从没有这么害怕过突然,一种脱离肉体的感觉充满了他全身,就像他跟斯达克通话时一样,只是现在更强烈,强烈得多。

    又一只麻雀落下来,它挤着其它三只麻雀。

    在它们后面,他看到一排鸟站在车库顶上,那车库是放除草设备和丽兹汽车的,车库屋顶陈旧的风标上站满了麻雀,在他们重压下风标摇摇欲坠。

    “噢,天哪,”他又说了一遍,他听到他的声音从几百万里以外传来,充满了恐惧和惊奇“噢,天哪,它们是真的——麻雀是真的。”

    在他想象中他从没怀疑过但没有时间考虑它,没有心思考虑它。突然,书房不见了,他看到了伯根菲尔德的里杰威区,他在那里长大的。它空无一人地躺在那里,就像他斯达克恶梦中的房子一样,他发现自己窥看着一个死去的世界。

    但它没有完全死去,因为每个屋顶都站满了吱吱喳喳的麻雀。每个电视天线上都站满了麻雀,每棵树都挤满了麻雀,它们排满了每一根电话线,它们站在停着的汽车顶上,站在街角的大绿色邮筒上,站在便利商店前的自行车架上,他小时侯常去那儿为他母亲买牛奶和面包。

    世界充满满了麻雀,它们等着命令展翅高飞。

    泰德波蒙特仰靠在椅子上,他的嘴角泛出一点唾沫,两脚无目的的抽动,现在书房的所有窗户都排满了麻雀,它们全盯着他看。他的嘴角发出长长的漱口声,眼睛翻起,露出闪亮的眼白。

    铅笔触到纸上,开始写起来。

    “小妞儿”

    它划过最上面一行,又向下移了两行,写了一个人形符号,表明是另起一段,然后写道:

    “女人开始向门边闪去,她几乎是在门向里转动之前就这么做了,但太晚了,我的手从门和门框之间两寸的空隙中射出,紧紧抓住她的手。”

    麻雀飞起。

    它们同时飞起,一个是从他脑子里的伯根菲尔德,一个是从他鲁德娄家的外面真实的那一个。它们飞进两个天空:1960年白色的春季天空,和1988年黑色的夏季天空。

    它们飞了,翅膀发出叭叭的响声。

    泰德坐起来但他的手仍定在铅笔上,被拉着走。

    铅笔在自动写字。

    我成功了,他迷迷糊糊地想,用他的左手擦去嘴角和下巴上的唾沫。我成功了我希望顺其自然。这是什么?

    他凝视着从他拳头下面涌出的字,心脏剧烈地跳动,好像要从他喉咙跳出来。写在篮线上的句子是他的笔迹——但所有的斯达克小说都是用他的手写的。同样的指纹,同样的香烟牌子,同样的声音特点,如果它是别人的笔迹,那才怪呢,他想。

    是他的笔迹,但这些字是从哪里来的呢?肯定不是来自他自己的头脑,他的头脑中只有恐惧和混乱。他的手已再无感觉,右手臂三寸以上才是属于他的,手指连一点儿压力也感觉不到,虽然他看到他的大拇指和前两个手指紧紧抓住贝洛尔铅笔,指尖都变白了。他好像被打了一针麻醉剂一样。

    他写到第一页的底部,麻木的手把纸翻过去,麻木的手掌把它抚平,又开始写起来。

    “米丽艾姆考利张开嘴要喊。我就站在门里,耐心地等了四个多小时,没喝咖啡,没抽烟,只要一结束我就要抽一根,但在此之前,烟味会使她警觉。我提醒自己,割断她的喉咙后要阖上她的眼睛。”

    泰德惊恐地意识到他在读谋杀米丽艾姆考利的报告这次它不是散乱的字词,而是一个男人流畅的、残酷的叙述,这个男人是一个极有感染力的作家——其感染力使得几百万人买他的小说。

    乔治斯达克非虚构作品出场了,他厌恶地想。

    他已经做到了他想做的:通过接触进入斯达克的脑子里,就像斯达克进入泰德的脑子里一样。但谁知道他这么做会引发什么可怕的、未知的力量呢?谁知道呢?麻雀——以及意识到麻雀是真的——很不好,但这更糟。他是不是觉得铅笔和笔记本摸上去很热呢?这不奇怪,这个人的脑子是他妈的火炉。

    现在——天哪!看这儿!从他拳头中流出来的!天哪!

    “你在想用那玩意砸我的脑袋,对吗,小妞儿?”我问她“我告诉你,那可不是一个高明的主意。你知道那些高明主意失败了的人怎么了吗?”现在眼泪从她脸颊滚落。”

    怎么啦,乔治?你的高明主意失败了?

    毫不奇怪,他说这话时,那个心狠手辣的狗杂种吃了一惊。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斯达克杀害米丽艾姆前曾说过同样的话。

    “我进入了他谋杀的大脑,那就是为什么在大卫商店谈话时我用了那句话。”

    这里,斯达克强迫米丽艾姆给泰德打电话,因为她吓得忘了电话号码,他为她拨电话,虽然她曾经非常熟悉的电话。泰德发现她的遗忘和斯达克的理解非常恐怖和可信。现在斯达克用他的剃刀去——

    但他不想读那些,不能读那些。他抬起手臂,把他麻木的手像铅一样跟着提起。铅笔一离开笔记本,感觉立即回到手上,肌肉非常僵硬,他的中指一侧非常疼,铅笔杆上留下一块红色的凹痕。

    他惊恐地低头看着写满字的纸,不想再把笔放下去,不想再让他和斯达克之间进行可厌的交流但他这么做并不是只为读斯达克谋杀米丽艾姆考利的第一手资料,对吗?

    如果鸟又回来了呢?

    但它们没有,鸟已经达到了它们的目的。他仍能继续下去,泰德不知道他怎么知道的,但他的确知道。

    “你在哪里,乔治?他想。我怎么能感觉到你呢?这是因为你不知道我的存在,就像我不知道你的存在一样吗?或者是别的原因?你他妈到底在哪儿?”

    他把这念头放在心灵前,努力看清它。然后又抓住铅笔,开始伸向他的日记本。

    铅笔尖一碰到纸,他的手又抬起来,翻到新的一页,手掌又抚平那张纸,像刚才做的一样。然后铅笔又回到纸上,写道:

    “没关系,”马辛告诉杰克兰格雷“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样。”他停了一下“也许除了家,我到那儿就会知道了。”

    所有的地方都是一样的。他先认出那句话,然后是整个引文。它来自斯达克的第一部小说马辛的方式的第一章。

    这次铅笔自动停下来。他举起它,低头看写下的字,这些字冷漠尖刻。也许除了家,我到那儿就会知道了。

    在马辛的方式中,家就是弗莱布什街,阿历克斯马辛在那儿长大,在他生病的酒鬼父亲的弹子房赌博。在这个故事中,家是哪里呢?

    家在哪里?他对着铅笔沉思,又慢慢把它放到纸上。

    铅笔迅速划了一系列m形线。它停了一下,然后又动起来。

    “家在开始的地方。”

    铅笔在鸟下面写道。

    一句双关语。它有什么意义吗?现在他真的还在跟斯达克接触呢,还是他在愚弄自己?麻雀是真的,第一次狂写时所写的也是真的,但是炽热的感觉和冲动似乎都已减退。他的手仍感到麻木,但这和他笔杆抓得太紧有关。他曾在那篇论自动书写的文章上看到说,自动书写的人实际是被他自己的下意识念头和欲望引导着的。

    家在开始的地方——如果这仍是斯达克的思想,如果双关语有意义的话,它指的是这里,在这个房间,是吗?因为乔治斯达克就在这里出生的。

    突然,该死的大众杂志文章的一部分飘进他的心中。

    “我把一张纸卷进打字机接着,我又把它退出来。我总是用打字机写作,但乔治斯达克显然不喜欢打字机,也许因为他服刑的地方根本没有打字机。”

    聪明,非常聪明,但事实并不完全是这样,对吗?这不是泰德第一次讲一个不很真实的故事,他想这也不是最后一个——当然,假定他度过目前的难关活下来。它并不完全是谎言,严格地讲,它甚至没有夸大事实真相,它是虚构自己生活的无意识的行为,泰德知道每个小说家都这么做。你这么做并不是为了美化你自己,有时是美化,但你更容易讲一个丑化自己的故事。在一部电影中一些新闻记者说:“当你在真相和传奇间选择时,选择传奇。”报道丑闻是这样,写小说也是这样。讲故事的副作用就是虚构你自己的生活,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就像玩吉他手指会长老茧,多年抽烟会导致咳嗽一样。

    斯达克的出生其实和大众所说完全不同,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原因导致他用铅笔写斯达克小说,那不过是一种仪式。作家和运动员一样,很容易迷信仪式。棒球运动员会日复一日穿同样的袜子或在走进投手区前划十字,如果他们打得好的话;成功的作家也容易遵循同样的模式直到它们变成仪式,以避免失败这被称为作家的障碍。

    其实乔治斯达克用铅笔写作的原因很简单:泰德忘了把打字机色带带到他在罗克堡的夏季别墅。他没有打字机色带,但创作冲动非常强烈,于是他在抽屉里翻来翻去,最后找到了一个笔记本和一些铅笔和——

    在那些日子,我们夏天很晚才去湖边的房子,因为我有三星期课要上——那课叫什么?创造性思维,非常愚蠢的课。那是那年七月末,我记得我到楼上书房,发现那儿没有任何色带。见鬼!我记得丽兹甚至那儿甚至没有咖啡——

    “家就是开始的地方”

    在跟大众杂志的麦克唐纳森谈乔治斯达克半虚构的出生故事时,他想都没想就把地点换成了在鲁德娄的大房子,因为鲁德娄是他主要的写作地点,把场景放在这里是很正常的,尤其是当你像虚构小说一样布置场景的时候。但这里并不是乔治斯达克的出生地,他不是在这儿第一次通过泰德的眼睛看世界,虽然泰德在这儿写了大部分斯达克小说和他自己的小说,在这儿他们度过大部分双重生活。

    “家就是开始的地方”

    在这件事中,家应该指的是罗克堡。罗克堡恰好又是“家乡公墓”的所在地。泰德认为,两星期前正是在“家乡公墓”乔治斯达克第一次化为肉体出现。

    接着,另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地长生,这问题是如此基本,他听到他自己大声问道:“为什么你要再写小说呢?”

    他垂下手,直到笔尖触到纸。那种麻木立即回来了,手就像浸泡到冰冷清澈的水流中一样。

    手再一次抬起,翻到新的一页。它又落下,抚平纸张但这次没有马上写。泰德以为接触已经结束了,这时铅笔在他手中动起来,好像它是活的东西活者但受了重伤,它猛地一拉,画了一个逗号般的线,又猛地一拉,画了一个破折号,然后写道:“乔治

    斯达克

    乔治

    乔治斯达克

    没有鸟

    乔治斯达克”

    对。你能写你的名字,你能否认麻雀,很好,但是为什么你要再写为谁呢?

    为什么它这么重要?重要到要杀人?

    “如果我不写我会死的。”

    铅笔写道。

    “你这是什么意思?”泰德问,但他感到殷切的希望在他脑中爆开。它就么简单吗?他认为就那么简单,特别对一个作家来讲更是如此。天哪,对于现实中的作家来讲,除非他们写作,否则他们就不存在,或感觉到他们不能存在对于像海明威这样的人来说,写作和存在是同一回事,不是吗?

    铅笔颤抖着,然后在最后一个信息下面划了一条潦草的长线,看上去怪怪的很像声音波纹图。

    “快点,”泰德低声说“你到底是什么意思?”

    “溃烂”

    铅笔写道。字歪歪斜斜的很勉强。铅笔猛地一拉,在他手间摆动,他的手指像蜡一样白。如果我再用点劲,泰德想,它就会断掉。

    “失去

    失去必要的凝聚力

    没有鸟他妈的没有鸟

    啊狗杂种离开

    我的脑袋”

    突然他手臂扬起,同时,他麻木的手敏捷地拍了一下铅笔,就像一个舞台上表演的魔术师拍一张牌一样,铅笔不是抓在他的手指间,而是被握在他的拳头中,就像一把匕首一样。

    他向下扎去——斯达克向下扎去——突然,铅笔扎进他左手拇指和食指之间的肉中,石墨笔尖几乎穿透了肉,铅笔折断了,鲜血流了出来。突然,抓住他的力量消失了。他的手放在桌上,上面插着铅笔,剧烈地疼痛从那里蔓延开来。

    泰德把头向后一甩,紧紧咬住牙齿,忍住折磨不叫出声。

    三

    书房边有一个小浴室,当泰德觉得能走路时,就走到那里,借着刺眼的日光灯检查手上的伤口,他的手在剧烈抖动。伤口很像一颗子弹打的——圆圆的孔洞周围是一圈黑亮的石墨,这石墨看上去很像火药。他翻过手,看到手掌一侧有一个针尖大小的红点,那是笔尖。

    差点儿就穿投了,他想。

    他用冷水冲洗伤口,一直冲到他的手麻木了,然后从橱中拿出一瓶过氧化氢。他发现他的左手握不住瓶子,于是就用左臂把它夹在身上,打开盖子。接着,他把消毒剂到进手上的洞中,看着液体变成白色泡沫,疼的咬紧牙关。

    他把消毒剂瓶子放回原处,又把别的药瓶一个个拿出来,看上面的标签。两年前他滑雪摔了一跤,背部常常剧痛,胡默医生给他开了止痛药。他只吃了几片,因为他发现这些药打乱了他的睡眠系统,使他很难写作。

    他终于找到了那个塑料瓶,它躲到一罐剃须膏后面,这剃须膏至少有一千年了。泰德用牙咬开瓶盖,倒出一片药。他考虑是不是再加一片,最后决定算了,这种药药力很强。

    “也许它们已经失效了,也许你最后会全身痉挛不得不去医院,就此结束这个可笑的夜晚,是吗?”

    但他决定冒一下险。手的确非常痛,简直让人难以忍受。至于医院他又看看手上的伤口,心想,也许我应该去包扎一下,但如果我去的话我就完了,这几天人们像看疯子一样看我,我已经受够了。

    他又倒出四粒止痛片,塞入裤子口袋中,把瓶子放回小橱架上。他把一块邦迪创可贴贴在伤口上。看看这圈塑料,他想,你不知道这该死的地方多么疼。斯达克设了一个陷阱对付我,他脑子里面的陷阱,而我正好落入其中。

    真是这么回事吗?泰德不知道,不很确信,但他也知道一件事:他不想再这么干了。

    四

    当泰德终于又控制住自己后,他把日记本放回抽屉,关上书房的灯,向二楼走去。他在楼梯顶端的走廊停了一下,侧耳倾听,双胞胎很安静,丽兹也一样。

    止痛药显然没有失效,泰德手上的疼痛开始缓和了一点。如果他不慎弯弯手,就会疼得要叫出来,但如果他注意这点儿,就不会太疼。

    啊,但是早晨它会非常疼,伙计你怎么向丽兹解释呢?

    他不知道说什么,也许说真话或部分真话,她似乎很能看穿他的谎言。

    痛得好点儿了,但震惊之后的余波仍在,他认为自己很难入睡,于是走到一楼,透过客厅薄薄的窗帘向外望去,州警察的巡逻车停在私用车道上,他可以看到里面闪动的两颗烟头。

    他们就这么冷静地坐在那里,他想,鸟群也没有惊动他们,所以可能根本没有鸟群,除了我头脑中。毕竟,这些家伙拿钱就是为了解决别人麻烦的。

    这是一个很有诱惑力的念头,但书房是在房子的另一边,它的窗户从私用车道是看不见的,在这儿也看不见车库,所以警察无论如何看不见鸟群,至少它们落下时看不见。

    但是它们飞起来时能看见吗?你要告诉自己他们听不见鸟飞声?你至少看见一百只麻雀,泰德——也许两、三百只。

    泰德走到门外。他刚开了厨房纱门,两个警察就从车中走了出来,他们非常魁梧,行动像美洲豹一样敏捷。

    “他又打电话了,波蒙特先生?”从驾驶座一侧出来的那位问,他叫斯蒂文斯。

    “没有,”泰德说“我正在书房写作,好像听到一大群鸟飞起,我觉得有点儿奇怪。你们俩听到了吗?”

    泰德不知道从乘客座一侧出来的警察的名字,他很年轻,一头金发,一张圆圆的天真的面孔,看上去很和气。“我们听到和看到它们了,”他说,指指天空上的月亮“它们飞过月亮,一大群麻雀,它们很少晚上在飞的。”

    “你认为它们是从哪儿来的?”泰德问。

    “我告诉你,”圆脸警察说“我不知道,我的鸟类观察课不及格。”

    他笑了,另一个警察没有。“你今晚有点儿不安,波蒙特先生?”他问。

    泰德只盯着他。“对,”他说“最近,我每天晚上都觉得不安。”

    “现在我能为你做什么吗,先生?”

    “不用,”泰德说“我想不用。我只是对听到的感到好奇。晚安,先生们。”

    “晚安。”圆脸警察说。

    斯蒂文斯只是点点头。他的眼睛明亮而没有表情。

    那家伙认为我有罪,泰德想,向回走去。有什么罪?他不知道,可能也不关心,但他的脸表明他相信所有的人都有罪。谁知道呢?也许他是对的。

    他关上门并加了锁,走回客厅,又向外望去。圆脸警察已回到车中,但斯蒂文斯仍站在驾驶座门边,有那么一瞬,泰德觉得好像斯蒂文斯在盯着他的眼睛。当然,这是不可能的,由于窗帘拉着,斯蒂文斯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轮廓如果他能看到什么的话。

    但是,那种感觉仍留在脑中。

    泰德在薄窗帘上又拉上厚窗帘,然后走向放酒的小橱。他打开橱门,拿出一瓶最喜爱的烈酒,看了很长时间,又把它放回原处。他非常想喝酒,但在这个时候开始喝酒,那可太不合时宜了。

    他走到厨房,倒了一杯牛奶,小心翼翼的不去弯他的左手,伤口热辣辣的。

    “斯达克开始时迷迷糊糊的,”他边啜牛奶边望。“这种状态持续时间不长——他这么快就清醒过来,这真吓人——但他开始时是迷迷糊糊的。我想他睡着了。他可能做梦梦见米丽艾姆,但我不这么认为。我偷听到的太连贯了,不可能是梦,我认为是回忆,是乔治斯达克的下意识资料室,在那里,一切都写得清清楚楚,整整齐齐地放在各自的位置上。我猜想如果他偷听我的下意识——就我所知,他可能已经这么做了——他会发现同样的东西。”

    他啜着牛奶,看着食品室的门。

    “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偷听他醒着的思想他清醒时的思想。”

    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但他也认为这会使他再次受到伤害。下次可能不是铅笔扎进手里,下次可能是裁纸刀扎进脖子里了。

    “他不能,他需要我。

    对,但他疯了,疯了的人常常不知道什么对他们最有利。”

    他看着食品室的门,考虑着他怎么走进去然后又从那儿走到外面,房子的另一边。

    “我能让他做些事吗?就像他让我做某些事一样?”

    他无法回答,至少现在无法回答,一次失败的实验会杀了他。

    泰德喝完牛奶,洗净杯子,把它放回原处。然后他走进食品室。在这里,右边架子上放着罐头食品,左边架子上是纸包装食品,一个上下两扇可分别开关的门通向后院的草坪。他打开锁,推开上下两扇门,看到野餐桌和烧烤架摆在那里,像沉默的哨兵一样。他走到外面的柏油小路,这条小路绕着房子的这一侧,最后和前面的大道相通。

    小路在月光下像黑色玻璃一样闪闪发光,他能看到稀稀落落的白色污点在上面。

    那肯定是麻雀屎,他想。

    泰德沿着小路慢慢走,一直走到他书房窗户的下面。一辆卡车从地平线开上来。急驶下十五号公路,有那么一瞬,车灯照亮了草坪和柏油小路。在这一亮之间,泰德看到两个麻雀的尸体躺在小路上——分成三叉的脚爪从一堆羽毛中伸出来。然后汽车开走了。在月光中,死鸟的尸体又变成了不规则的一片阴影——如此而已。

    它们是真的,他又想。麻雀是真的。那种莫明的恐惧又回来了,不知怎么使他觉得很肮脏。他试着握紧拳头,他的左手伤口疼得他差点儿叫起来,止痛片的效力已经过去了。

    “它们在这儿,它们是真的,怎么会这样呢?”

    他不知道。

    “是我把它们招来的,还是我从空气中创造出来它们的?”

    他不知道。但他确信一件事:今天晚上来的麻雀,他恍惚状态之前来的麻雀,只是所有可能来的麻雀中的很少一部分,极微小的一部分。

    再也别这样了,他想,请再也别这样了。

    但他怀疑这与他的愿望无关,这才是真正可怕之处:他引发了他身上惊人的超常能力,但却无法控制它。在这件事上,控制这个念头本身就是一个笑话。

    他相信在这事结束之前,它们会回来的。

    泰德打了个冷战,像小偷一样溜进自己的食品室,锁上门,然后带着剧痛的手上床。在他上床之前,他又用厨房自来水吞下一片止痛药。

    他在丽兹身边躺下时她没有醒来。过了一会儿,他逃入梦乡,断断续续睡了三小时,其间恶梦不断。